湖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

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些知識要知道!
  • 時間:2020-04-15
  • 來源:湖北省僑聯
  • 作者:湖北省僑聯

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題: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統(tǒng)籌傳統(tǒng)安全和非傳統(tǒng)安全

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全民國家安全?

也許有人會覺得

國家安全距離日常生活很遙遠

實際上

“國家安全”早已不限于

“保衛(wèi)國家不受侵略”的意思

而拓展到了經濟、社會、生態(tài)環(huán)境、

網絡空間等各個領域

它其實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有關

小到隨口一句話、拍張照片、

搜集網絡公開的資料……

看似不經意的舉動

其實都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什么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強調:“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tǒng)規(guī)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jié)日。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國家安全法》

3 《反分裂國家法》

4 《反間諜法》

5 《網絡安全法》

6 《反恐怖主義法》

7 《核安全法》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范和制止!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1.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撫恤優(yōu)待。

3.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應履行的義務

關于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guī)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該條還明確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維護國家安全,生活中我們應該怎么做?

1.機關單位的電腦內外網不混用;

2.不在內網專用電腦上使用無線網卡、無線鼠標、無線鍵盤等無線設備以及外單位的存儲介質;

3.及時更新殺毒軟件,加強對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隨意發(fā)到互聯網上;

4.在微信朋友圈曬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軍事基地、軍用港口等地未經允許拍攝;

5.表達愛國行為,要保持大腦清晰,不能被不懷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臺發(fā)布不該發(fā)的言論和照片。

6.凡此種種,對于有風險的事情,我們要高度警惕。

最后,任何組織和個人發(fā)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撥打下面的電話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為提高全民國家安全法治意識

全國普法辦組織編制了

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傳圖

供大家學習!

原文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9qWbqJP8JToolCbLcVVm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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